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提出的“加强考风、教风”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课程考核管理,规范学生学业成绩管理,保证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达到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课程要求
1、 考试课程范围:教学计划中所有考核形式定为考试的课程。一般情况下,各专业每学期考试课程定为3~4门。
2、 课程考试方式:考试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卷面(开、闭卷)、实践考核及组合考核等方式。为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的考核提倡采用实践与卷面结合的方法,具体考核方式由教务处商定,报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 考试时间: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00至120分钟;采用特殊考核形式时,考核时间可延长至150分钟。
4、 考试命题范围及要求: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为准,既检查三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又检查运用三基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内容分布一般为:属三基方面的基本题占80%,综合题占20%;知识点应覆盖本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所有重点内容。试题的难度须有一定的梯度,一般情况下,属有一定难度、深度的题约占10%左右;在确定试卷难度时,一般将不及格率控制在5%~15%左右。考试试卷须由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学科负责人)审核、教务处长同意后方能使用。
5、 选卷方式及要求
(1) 全校公共课程(指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公共基础课)要求教考分离,并对部分课程进行统一考试。
(2) 专业课程中,对专业基础课要求大部分实行教考分离,专业课也应有一定比例的教考分离。确保教学质量。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步建设试题库。教考分离的课程的试卷由教务处在试卷库中抽取。
二、考查课程要求
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根据《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确定考核方式、内容等,但对于同一年级、同一课程其考核方式、内容等应一致。
三、考试资格审查
在期末停课考试前或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作业、实验、缺旷课等情况进行审查。一门课程的学期学习中旷课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期学时的1/3及以上者(包括实验、上机等实践性环节),或全学期缺交作业达1/3及以上者,取消该生的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开设了实验环节且实验环节考核不单列,实验环节考核不及格(不合格)者,取消该生的课程理论考核资格。停课考试或考试前三天,任课教师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教务处并备案。
四、计分办法
各门课程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
五、考试分析
各门课程在考试结束后,开课教研室应组织任课教师对试卷及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将总结报告至教务处。
六、补考
1、 学期总评成绩不及格(或不合格)的学生(无正常补考资格的学生除外)须参加学校组织本课程的补考。考试、考查课程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 学生参加补考时,须携带好考试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或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胸牌。否则均不得参加补考。
3、 补考学生须根据学校规定办理补考手续(含缓考学生),由教务处核发考试证;逾期未办理补考手续者,作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处理,直接参加毕业前补考,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补考。
4、 考试课程补考结束后,试卷由教务处统一收齐,并组织阅卷。阅卷教师应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阅卷。阅卷具体工作由各教学处负责。阅卷结束后,各阅卷教师进行成绩登记(不同班级分开登记)交教务处备案。
七、试卷及保存
1、各门课程的考试试卷经审核、校对、印制完成后,由教务处装订,按各考场人数进行密封。妥善保管,并在考试前30分钟发给监考教师。
2、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试卷、补考试卷,三年之内均不能重复使用。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所有课程的补考的样卷、学生答卷由教务处组织保存。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一年,以备查阅。
八、其他
1、本规定自2023年8月起开始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即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