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1.在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教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全校教学的统筹、指导、协调、监控等管理工作。
2.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职业教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学发展规划,并组织拟订和执行教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3.制订和组织实施各项教学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学校各个教学环节。
4.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才培养的原则与要求,落实培养目标,负责专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并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作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5.编制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下达教学任务。
6.组织开展师德教风、专业、课程、实训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做好学校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监控考评,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7.组织全校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组织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及申报工作;负责各类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8.负责组织校外实训基地建没,探索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新模式。
9.负责全校教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10.配合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人事处做好调入师资面试、教师业务考核、教师职称评定、负责教师进修、访学、交流和培训等工作。
11.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组织完成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
12.会同招生就业处编制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全校的学生考查考试、成绩档案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
1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统计报表和材料上报工作。
14.负责学校有关教学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教学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工作。
15.负责组织与校外对接的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16.负责毕业证书制作及发放工作。
17.组织协调全校技能竞赛工作。
18.组织协调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9.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