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望成技工学校教师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时间:2023-06-01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减少和杜绝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本办法所认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失职或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的实施等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本办法将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下列情况属教学差错

1、上课迟到;

2、擅自提前下课;

3、擅自请人代课或调课;

4、教师上课不讲课,由学生自习,或上课时随意离开教室;

5、教师上课不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考勤或无考勤记录;

6、教师不备课上课或上课无教案;

7、实验、实训、实践教学无指导书,没有布置实验实训内容;

8、实验、实训、实践教学指导不到位或擅离岗位;

9、实验、实训、实践教学无实验报告、小结或实验报告、小结没有评阅;

10、监考时迟到或擅自离开考场;

11、在监考过程中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抽烟、闲聊、看书报等);

12、监考时考场内由巡考人员发现舞弊现象;

13、漏登记学生成绩;

14、考后不按规定时间交考试成绩或拒做试卷分析;

15、上课或监考时接、打手机。

以上情况出现一次分别记为一次教学差错。

(二)下列情况属一般教学事故

1、旷课;

2、擅自停课;

3、没有上课而填写教学日志;

4、旷监考;

5、漏订或遗失学生考试试卷;

6、阅卷马虎,致使出现阅卷错误或成绩登记错误并造成一定后果;

7、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或因未及时批改作业,或批改后的作业未及时向学生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8、给缺课1/3以上的学生或未参加考试的学生打出了课程成绩;

9、考试试题有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10、出现三次教学差错。

以上情况出现一次分别记为一次一般教学事故。

(三)下列情况属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或带有封建迷信、淫秽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

2、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工作安排;

3、以各种方式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和考试内容;

4、阅卷中不按标准评分,随意加分、减分,打人情分;

5、监考时放任学生舞弊或有帮助学生舞弊行为;

6、违反规定,私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或等级。

7、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

以上情况出现一次分别记为一次重大教学事故。

(四)其他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由教务例会讨论认定。

二、处理办法

1、教学差错和一般教学事故通过师生反映、各检查人员的检查、教务处的检查、审查等发现后,分清责任,进行认定、处理;重大教学事故经教务例会研究处理或报学校处理。

2、出现一次教学差错,教务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15元教学工作量津贴。

3、出现两次教学差错,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30元教学工作量津贴。

4、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并扣除2学时教学工作量津贴。

5、出现二次一般教学事故,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一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扣除5学时教学工作量津贴,并登记进教师业务档案。

6、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全校张榜通报批评,两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二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扣除10学时以上教学工作量津贴,暂停教学工作,并登记进教师业务档案。

7、填写教学日志时出现乱签字(提前签字、未按上课时间签字、未上课签字等等)情况,扣除双倍工作量津贴。

8、出现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的教师在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时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学校专任教师、行政兼课人员以及长期聘任的外聘教学人员。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3年8月